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实验中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部门职能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
3、坚持以教学为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工作。
4、负责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召开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认真听取家长、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5、负责学校自身建设,组织教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做好教职工的调配、奖惩、工资福利及其他各项工作。
6、提出教研教改的具体要求和研究课题并组织实施。
7、制定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学期)计划。
8、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及学生管理各项工作。
9、组织开展学校勤工俭学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0、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制订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并组织实施。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博州实验中学内设5个科级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党务、行政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安排学校党政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学校宣传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的审核发布;负责管理学校的文书、档案、保密、文明创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老干、文印、收发、印章、外事、统计等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学校医务室,做好师生医疗保健、重大传染病预防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
(二)教务处
负责拟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学、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教师业务培训、业绩考核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环节进行监控、督促、评估、指导和综合考核;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选聘、新任教师考核;负责学校实验室、图书室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学生的心理咨询工作。
(三)政教处
负责学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班主任、学生会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作;负责对学生工作的检查、指导、考评工作;负责学生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的评先树优、纪律处分等奖惩管理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负责住宿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家校双方联系和家长学校工作;负责对师生开展安全、消防、交通、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四)教研室
负责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制定教育教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教师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组织和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学生课外兴趣小组等工作。
(五)总务处
负责学校后勤服务与保障工作;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立项、招标、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与验收等工作;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草拟收支预算,报账目;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负责学生食堂管理;负责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校园绿化美化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实验中学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个,事业机构 1 个。
2017年实验中学编制数 141人,其中行政编制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人,事业编制人数141 人,工勤编制人数 人。2017年实有人数 14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人,事业在职人数124人,工勤在职人数 18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53人,其他人员3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实验中学收入预算为22859129.7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实验中学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9629.75 元,项目支出20495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20809629.75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66536.08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95845.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48421.02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2049500元。
其中:
主要是非税收入补充公用经费。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17.6%,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元,比上年增加55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20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