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教育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3、综合管理全州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4、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5、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6、统筹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7、统筹指导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发展和改革。
8、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制定自治州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9、参与拟定教育经费措施、管理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州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协调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11、指导自治州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自治州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教师招聘等工作。
12、负责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参与实施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工作。
13、组织开展自治州教育教学科研和对外教育交流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各科教学研究会开展工作。
14、协调内地与自治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教育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3个,事业机构 12 个。
2017年教育局编制数 71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事业编制人数 53人,工勤编制人数6人。2017年实有人数 11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2人,事业在职人数47人,工勤在职人数6人,退休人员46人,其他人员 1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教育局收入预算为10863300.0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教育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863300.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4000.03元,项目支出3993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9789000.0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61620.1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0590.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16789.89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074300元。
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675000元,上年结余额度399300元(分别为学前教育-2016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经费50000元,小学教育-自治区特岗教师工资性资金35700元,高中教育-2016年普通高中助学金1600元,高等教育-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100000元,其他进修及培训费-2016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212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8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4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 1.65 %,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0元,比上年增加了3000元,今年均衡等项检查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40000元,比上年增加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000元,比上年增加0 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675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75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