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歌舞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创作演出优秀民族歌舞节目,为广大观众服务,舞台艺术作品给创作,传统艺术收集、整理、加工与保护,遗属音像作品录制,国内外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评论,艺术普及与推广,艺术表演人才的培养、相关艺术经营。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歌舞团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个,事业机构 1 个。
2017年歌舞团编制数 58人,其中行政编制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人,事业编制人数58 人,工勤编制人数 人。2017年实有人数13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人,事业在职人数41人,工勤在职人数10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35 人,其他人员 51人(州聘人员46人、公岗2人,遗属2人,60年代精简退职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歌舞团收入预算为 9206427.11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歌舞团支出预算总额为9206427.11元,其中基本支出 7742247.11元,项目支出146418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7742247.11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6277657.6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7187.42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7402.04 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464180.00 元。
其中:1、托布秀尔非遗项目164180.00元
2、《托布秀尔情缘》原创蒙古族情景歌舞1000000.00元(上年结余项目资金)
3、设备购置300000.00元(上年结余项目资金)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000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800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23 %,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80000.00元,比上年减少30000元,控制经费,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