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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博州书画院部门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0:08  州书画院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书画院(美术馆)。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管理。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美术创作、研究等工作。以“弘扬书画艺术,传播精神文明”为宗旨。不定期开展书画笔会,举办书法、美术个人作品展及集体展览,开展书画艺术交流、研讨培训以及各种形式的书画讲座等。

二、人员情况。

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在职实有人数6人(一般干部6人);退休人数2(县级1人,一般干部1人)人,遗属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写春联、送春联下乡公益活动,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组织十余名书画家,前往精河县、温泉县、博乐市南湖社区、青得里乡崩很特村、小营盘镇塔翁萨拉村等地写春联、送春联1500余幅。把春节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带给了群众。积极为国家文化部主办的“关于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组织作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文化遗产保护成就,在州蒙古中学举办蒙文书法展,共计200余幅。博州书画院承办的“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周年”、“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暨迎国庆美术书法作品展在博乐市美术馆隆重展出。此次展览共收到作品500余幅,展出作品200余幅。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53491.5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2546.5元,事业收入3945元,其他收入47000元,无事业基金弥补,年初结转和结余39139.01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386597.99元,其中:本年支出1386597.99元,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6032.52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349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546.5元,占总收入的96.23%;事业收入3945元占总收入的0.3%。其他收入47000元占总收入的3.47%。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86597.99元,其中:基本支出736491.5元,占53.12 %;项目支出650106.49元,占46.88 %。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302546.5元,支出决算1296513.98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6513.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3.93 %,与2014年支出1601148.6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8602.1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州成立60年周庆举办了书画、书法等活动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96513.9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6513.98元,支出决算为1296513.98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546.5元,其中:人员经费717010.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536.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15793.05元,完成预算的79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12.05元,完成预算的7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81元,完成预算的79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12.05元,占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81元,占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812.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812.05元(说明:由于书画院没用公务车,交通出行暂用博州歌舞团车辆,所以发生的所有交通费全部放入其他交通费用中,费用支出数11812.05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81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981元。2015年因公务接待45人次用餐,主要用于画家外出采风(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812.05元,较上年下降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81元,较上年下降14%。“三公”经费支出合计较上年比较减幅4%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3100元,其中:货物类支出1131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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