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地震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能
在州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的指导下,承担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自治州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州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州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计划和相应经费渠道;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3、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与临震预报方案,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危险区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检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依据;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5、承担自治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或受委托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7、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8、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9、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进应用。10、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地震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6年博州地震局编制数11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 8人,全额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2016年实有人数 14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8 人,事业在职人数2 人,工勤在职人数 1 人,退休人员 3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地震局收入预算为1384362.66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地震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84362.66元,其中基本支出 1318371.1元,项目支出65991.56元。
1.基本支出预算1318371.1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14446.9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341.5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0582.61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65991.36元。其中:对个人家庭和服务支出30000元、办公费8643.16元、差旅费15000元、印刷费5000元、培训费7348.4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5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上调了51%,其中:公务接待费上调25%,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上调33%。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今年预算上调原因主要是上年预算少安排5万元业务经费)。
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