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口

2016年州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2018年11月25日 19:53  

第一部分 博州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州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组织落实自治州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机制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听证、发放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自治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自治州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自治州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制定和实施乡镇、村队用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自治区、自治州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

10、依法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指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管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承担测绘管理责任;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确认并管理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监督实施测绘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13、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自治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自治州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依法监督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1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博州国土资源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直属11个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全额事业单位2个,差额事业单位1个),2个派出机构(即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及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五台工业园区)。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编制5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全额事业编制38名,事业工勤编制3名。差额事业编制3名。

至2016年未全局实有在职职工47人:其中机关在职人员11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全额事业(含依照)在职人员28人,事业工勤人员3人,差额事业在职人员2人(其中2人未进入统发工资),退休1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按照厅党组和州党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抓住重点和关键,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失效,不折不扣地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聚焦主题,不断深化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贯彻从严要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供地保障能力。开展对全州耕地占补平衡和批后核查工作,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账,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工作,强化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信息化管理。

3、加大土地整治工作力度,2016年争取落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个,建设规模2341.18公顷,预算投资5090.58万元。加大项目实施监管力度,做好项目实施完成迎接自治区的验收准备工作。

4、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力度。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加大基础地质和矿产勘查投入力度,提高矿山资源的保障利用程度,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以市场为主导配置矿业权,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开采,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5、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开展工业用地清理整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用地项目,要按规定核减用地。严禁以各种名义囤积或圈占土地,及时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

6、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法》及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各县市测绘管理指导工作,完善测绘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争取基础测绘项目和援博测绘项目。按时完成地理国情普查,推进普查成果应用。

7、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力度,积极防范因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督促加大土地矿产卫片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力度。继续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信访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落实。以自治州、县市两级为重点,年内基本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

8、继续做好“访惠聚”工作。认真落实好驻村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继续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在争取民心、凝聚人心上取得更大成效。

9、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国土资源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施“一案双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倒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与监管。

第二部分 博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452.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52.1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4.12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4542.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42.2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97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5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2.45万元,占6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719.67万元,占3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4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41万元,占18%;项目支出3711.86万元,占8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决算2732.45万元、支出决算2735.75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6 %,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47万元,占15%;国土海洋气象604.43万元,占85%;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3万元,占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5.28万元,支出决算为7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0.41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4.49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4.75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支出增加。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城乡社区支出2020.85万元,占1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的93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9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完成预算的98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4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1个、来宾2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各县市局办事就餐、值班和加班就餐。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下降19.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4万元,下降9.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九、政府采购情况

博州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计划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523.1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8.35万元

(3)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78.66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9.8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支出39.83万元,办公用车购置9.98万元。

(二)其他情况。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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