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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博州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回头看

2019年01月28日 13:12  

2016年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指导实施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县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落实情况;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工作;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4、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州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自治州村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自治州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安居富民工作。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震后恢复建设中的规划、建设及抗震设防工作。

11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指导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12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3个行政机构(办公室、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4个(州抗震防灾办公室、州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州住房保障办公室、州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事业机构 3个(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州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州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情况: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5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第二部分 博州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2426.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96.09万元,增长357.16%,支出1866.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45.54万元,增长258.38%。增加变化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专项费用、三条道路贯通专项费用、火车站扩建专项费用、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07万元,占21.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93.89万元,占78.0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专项费用、三条道路贯通专项费用、火车站扩建专项费用、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6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89万元,占24.48%;项目支出1409.40万元,占75.5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专项费用、三条道路贯通专项费用、火车站扩建专项费用、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594.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4.68万元,增长213.15%。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2.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7.44万元,减少61.85%。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援博资金增加,压缩经费开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8万元,比上年减少6.17万元,减少47.57%,减少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5万元,占88.97%,比上年减少4.61万元,减少43.24%,减少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0.75万元,占11.03%,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加65.95%,增加原因是专项检查接待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程的检查和巡查等。2016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4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5万元,主要是专项检查接待费用增加。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80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决算0.9万元,比上年减少0.94万元,减少51.08%,减少原因是专项检查会议减少。

(三)培训费支出决算0.59万元,比上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加大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426.38万元,收入决算数2426.97万元,增加2000.59万元,增长469%,增加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专项费用、三条道路贯通专项费用、火车站扩建专项费用、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33.07万元,决算数536.23万元,增加3.16万元,增长0.59%,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年初预算支出数426.37万元,支出决算数1866.29万元,增加1439.92万元,增长337.71%,增加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艺术中心专项费用、三条道路贯通专项费用、火车站扩建专项费用、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其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426.37万元,决算数536.23万元,增加109.86万元,增长25.76%,增加变动原因是: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4万元,支出决算数6.8万元,减少7.2万元,下降51.42%,减少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决算数6.05万元,减少5.95万元,下降49.58%,减少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万元,决算数0.75万元,减少1.25万元,下降62.5%,增减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会议费预算0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9万元,增长100%,增加变动原因是:检查次数增加,会议费也相应增加。培训费预算0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59万元,增长100%,增加变动原因是:加大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8万元,增长64.42%,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贴补贴工资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资产总计963.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7.78万元,固定资产225.87万元,其中: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共有车辆4辆,价值119.6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0万元。

(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14.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893.89万元。

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如下:

1. 全民文化健身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运行经费,财政资金61.39万元,资金用于两个中心的聘用人员工资及正常业务开展。

2.安排2016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化落实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惠民政策,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3.住建局2016年获安全生产奖励资金0.5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将资金按比例分配给每位领导干部职工,做到专款专用。

 4.博乐市火车站改扩建工程,资金拨付76.65万元,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的实施对于方便各族群众出行,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剩余10.71万元2017年继续使用。

    5.2015年湖北拨付援博资金100万元,上缴财政统一拨付。资金严格按照财政、审计部门的要求使用,确保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2016年博乐市文化北路、顾里木图北路、光明北路贯通建设工程造价1729万元,资金由财政投资。2016年使用1237.68万元,剩余资金491.40万元2017年继续使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7.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其他: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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