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赛管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根据新机编字[2004]111号、博州政办发〔2005〕3号文件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州人民政府授权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2、依法研究制定在风景名胜区从事旅游经营的相关政策。
3、按环保的要求制定实施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景点建设规划。
4、协调处理风景名胜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事件及安全事故。
5、积极争取风景名胜区(景点)建设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自治区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招商引资。
6、负责旅游单位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及规范化管理。
7、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内各项执法管理活动。
8、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的知名度。
9、开展风景名胜区旅游等级创建活动。
10、完成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赛管委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赛管委编制数5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39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差额事业编制人数12人。2017年实有人数5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6人,事业在职人数14人,工勤在职人数10人,退休人员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赛管委收入预算为11828919.2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赛管委支出预算总额为11828919.25元,其中基本支出5086818.25元,项目支出6742101.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5086818.2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02759.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6375.1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7683.96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6742101.00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86355.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34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520.00元,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上年结余资金643886.00元,2110302水体上年结余资金40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42000元。
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较2016年相比下降了4.8%,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比上年减少了500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22000元,比上年减少6000元,主要是管委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车辆运行进行专人管护,另外,本年新增林牧管护专项人员经费,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80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委托业务费20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800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