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我局是行政单位,内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环评污房科、生态保护3个科室。设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博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博州环境信息中心。局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全额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2名。
2、基本职能: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的主要职责:㈠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㈡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㈢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减排目标制定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㈣负责提出自治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㈤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州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对自治州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㈥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㈧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源、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㈨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自治州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和环境信息与统计数据中心的运行;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报制度,负责发布自治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㈩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实有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工勤人员2人。其中:正县2人,副县2人,科级6人,科员 8人。副高1人,助理工程师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结合“三项”重点工作(环保专项行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污染物总量控制),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了集中排查整治。截至12月,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60余人次,共检查企业174家,约谈企业8家,责令整改企业32家,处罚企业7家;排查饮用水源地19个,持续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2.积极开展环保专项检查。一是对危险废物生产单位专项调查。在全州范围开展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调查,专门制定了《博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排查和掌握全州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利用和处置等情况。二是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专项检查。制定了《博州环保局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三是开展了国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检查。对辖区内9家国控企业安装的11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逐一现场检查。四是开展了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州涉放射源单位及医疗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一次辐射安全大检查,责令州人民医院等三家医疗机构对射线装置场所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排除辐射安全隐患。
同时,认真做好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完成申报核定368户排污申报数据库的录入和上报,初步完成了前三季度的排污费征收工作。
3、切实抓好总量控制和节能减排工作。一是早安排、早部署。3月3日,自治州召开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会议,通报了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情况,对2014年总量控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明确责任,落实任务。4月3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2014年计划实施减排项目32个,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环保、经信、发改、住建、畜牧兽医、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及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为监管部门,并明确了减排措施,规定了减排时限。三是加强日常监察。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对重点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一查;对水泥、棉浆粕等项目实行周报制。四是密切跟踪,强力推进。各县市环保局对减排项目实行专人责任制,对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进行约谈,并按日跟踪减排进度。五是严格督促落实。博州环保局分别于7月30日—8月1日,9月22日—9月23日对各县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行督查。8月29日,自治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博州政办发电〔2014〕36号),要求各县市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9月19日—20日,自治区环保厅会同博州环保局对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工程、精河县昆仑水泥有限公司脱硝项目、中博水泥有限公司脱硝项目等进展缓慢的减排项目进行督查,督促减排企业加快减排进度,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六是积极争取减排专项资金,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博州1家锅炉烟气脱硫项目、5家畜禽养殖企业、3家废水及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纳入自治区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补助计划,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108万元。
4、加强环保项目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已全部完工,2015年度项目已启动。一是2014年我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总投资258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719万元,县(市)级财政配套866万元。项目涉及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10个示范区39个村庄,受益人口33506人。二是2015年我州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101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60万元,县(市)级财政配套359万元。项目涉及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的5个示范区21个村庄,受益人口17316人。主要内容为铺设排水管网、设置饮用水源警示标志、新建垃圾箱和化粪池等环境综合整治设施。目前,各县市正着手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
(2).认真做好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赛里木湖生态保护项目共3大类10个单项工程,经国家核定的工程总投资12571万元,实际计划投资10209万元。目前,中央已下拨专项资金5657万元,自治区下拨专项投资2500万元,共计8157万元。目前已完工2项,开工4项,前期4项,已完成投资4638万元。
(3).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创建成果。一是积极推动博乐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和温泉县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均已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核。二是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纳入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争取专项补助资金9000余万元。三是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再创新高。2014年,博乐市达勒特镇、乌图布拉格镇创建为自治区生态乡镇,博乐市33个村庄和温泉6个村庄共39个村庄创建为自治区生态村。截至目前,博州共创建自治区生态村67个,自治区生态镇8个,精河县精河镇创建为国家级生态乡镇。
第二部分 博州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059.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059.2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2046.1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6.1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5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7.99万元,占95%,其他收入101.24万元,占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4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34万元,占15%,项目支出1741.81万元,占8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59.24万元, 支出2046.16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4.6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0万元,主要原因是:总体支出增长是:1、2015年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进行了调标并对2014年进行了补发。2、增加2015年赛湖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出 1584 万元,占 81 %;人员经费支出241万元,占12%,万元,排污费37万元,占 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28 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5 %。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0 %,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0 万元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占 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7.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2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1.8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 96%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6.3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万元,完成预算的 5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8 万元,占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99 万元,占5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8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6.38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99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厅环保工作检查各项费用及项目资金申报费用。共计接待15批次,人数79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8 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 万元,下降50 %。具体原因如下: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环保执法检查、在线监察、环保行督导等费用。公务接待费节约50%。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其他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