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环保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环保局的主要职责:㈠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㈡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㈢承担落实自治区和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责任;执行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减排目标制定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㈣负责提出自治州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发展;㈤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自治州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对自治州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草案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㈥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负责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㈦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㈧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源、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㈨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自治州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和环境信息与统计数据中心的运行;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报制度,负责发布自治州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㈩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环保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
2016年单位名称编制数 20 人,其中行政编制 8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7人,事业编制人数 3 人,工勤编制人数 2 人。
2016年实有人数 20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8 人,参照公务员人数7人,事业在职人数 3 人,工勤在职人数 2 人,退休人员 5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环保局收入预算为 3518598.51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环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18598.51元,其中基本支出 2298598.51元,项目支出122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 2298598.51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3035.06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83569.5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41993.89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 1220000 元。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1220000。其中:在线监测中心运行维护经费 180000元,环境监测执法经费800000元,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经费9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 130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20000 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6%,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 20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2015年自治州环保局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