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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4年04月11日 18:17  博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自治州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有关规定,现将博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州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自治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自治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组织落实自治州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机制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听证、发放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自治州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自治州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自治州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自治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制定和实施乡镇、村队用地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报自治区、自治州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上报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州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培育矿业权市场并指导矿业权依法流转。

10、依法对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指导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州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管理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承担测绘管理责任;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和年检工作的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管理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确认并管理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监督实施测绘标准,指导监督测绘产品质量管理。

13、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自治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负责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审查和推荐工作;开展自治州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个内设4个行政科室。11个事业单位。2个派出机构。

(三)、人员编制

博州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人员编制11名,事业编制3名。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3名。实有在职人数52人。退休人员9人。

二、博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4〕27号),收入预算为41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4.79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406.29万元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24万元。专项业务项目支出8.5万元。

三、州国土资源局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

2014年州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7.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公开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等组织来访监督检查项目的接待支出,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开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调研、财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附件:1、2014年州国土资源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4年州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4年州国土资源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1:

2014年自治州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汇总表

单位:博州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 414.79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财政专户资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九、医疗卫生
十、节能环保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十二、农林水事务
十三、交通运输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414.79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二、预备费
二十三、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四、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414.79
上年结余(财政拨款剩余额度) 0
             414.79                  414.79

附件2:

2014年自治州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汇总表

单位:博州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科目)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合计 414.79 406.29 8.5
22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14.79 406.29 8.5
220 01 国土资源事务 414.79 406.29 8.5
220 01 01 行政运行 414.79 406.29 8.5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

附件3:

2014年自治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汇总表

单位:博州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备注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7.5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50
3.公务用车费 5.0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0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本表“三公经费”预算数含上年财政拨款剩余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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