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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50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林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拟订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㈤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㈥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个,事业机构 个。

2017年博州林业局编制数 28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7人,事业编制人数 人,工勤编制人数 1人。2017年实有人数 18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9人,事业在职人数 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 1 8人,其他人员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林业局收入预算为3879814.1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879814.12元,其中基本支出3095691.32元,项目支出784122.8 元。

1. 基本支出预算3095691.3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4906.0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158.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1173.94元。

2.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784122.8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7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67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1 %,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 元,比上年减少3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67000元,比上年增减少92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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