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水利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⒈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⒊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⒋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⒍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⒎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⒏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⒐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⒑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自治州境内重大水事纠纷;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技术推广;
12.负责自治州渔业水产工作。
13.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水利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3个,事业机构4个。
2017年博州水利局编制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参照公务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人数10人,工勤编制人数 3人。2017年实有人数5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8人,事业在职人数4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其他人员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水利局收入预算为6474906.30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水利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474906.30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702.06元,项目支出2455204.24元。
1.基本支出预算4019702.0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13541.9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715.0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2,445.09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455204.24元。
其中:
自治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经费(2130310款水土保持)551.25元;博州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和水利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编制等费用(2130311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90000元;特大防汛抗旱中央补助资金(2130311款防汛)1080143.1元;高效节水工程项目管理费(2130316款农田水利)129509.89元;自治区水资源专项资金(2130331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1050000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金(2150699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 )5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6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4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