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水产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州水产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做好渔业资源、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植物养殖种植和保护等工作。
2、 依法对全州渔业水域实施渔业行政执法检查、渔业许可管理,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各县(市)渔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3、 负责全州渔业生产、苗种生产的指导与管理,对水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州渔业统计与调查工作,负责水产生产、科研、推广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
4、对天然水域实行渔业捕捞许可和养殖许可管理。
5、负责渔业资源保护,保证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的实施,依法对全州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增殖、放流;依法对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6、负责保护全州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研究、保护新品种移植、推广工作;依法处理渔事纠纷,受理渔业行政复议案件。
7、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渔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规范使用管理。
8、负责自治州渔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行业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10、负责渔政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渔业技术人员培训。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水产处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7年水产处编制数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9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2017年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7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退休人员6人,援博人员1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水产处收入预算为1254932.4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水产处支出预算总额为1254932.42元,即基本支出1254932.4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5898.5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4737.0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4296.78元。单位上年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1720.33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28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4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0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