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农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
3、引导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培育发展特色农作物,协调实施“菜篮子”工程,引导农作物种植和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
4、组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开展种子经营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监督州内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6、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推动休闲、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7、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通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8、负责农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0、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11、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12、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种植业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粮棉等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监测、预警和组织防治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业生产统计工作,发布自治州农情信息。
3、乡镇企业科(农产品加工科)。拟订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休闲、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4、科技教育科。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种植业项目储备申报及组织实施有关工作;指导参与农业项目管理和稽查工作;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农业对口受援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农业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2017年博州农业局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19人,工勤编制2人。2017年实有人数4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9人,事业在职人数16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21人,其他人员 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州农业局收入预算为4526668.9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农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元4526668.92,其中基本支出 4037364.29元,项目支出450000 .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4037365.6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3194429.9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1149.5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1786.12 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450000.00元。
其中: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110000.00元;2130125农产品加工与促销50000.00元;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200000.00元;2060402应用技术与研究900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 7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6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 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