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2)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5)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应急、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 资源保护管理科。
拟定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工作。
(3) 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拟订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制度,制定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调查等科研活动;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档案。
(4) 经营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的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项目;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7年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编制数 15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编制 15 人。2017年实有人数 16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12 人,工勤在职人数 4人,退休人员 6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收入预算为2941641.3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941641.3元,其中基本支出2083641.3元,项目支出858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2083641.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93324.9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12.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4503.4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858000元。
其中:
2130205森林培育项目588000元;
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项目27000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500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26000元,其中:专用材料12000元;维修(护)费14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