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种子管理站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博州种子管理站是博州人民政府于1982年设立,根据博州政办发[2012]78号《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种子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站隶属于自治州农业局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拟订种子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选育、推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备荒种子贮备和种子余缺平衡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种子管理站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种子管理站编制数10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10人。2017年实有人数13人,其中:事业在职人数8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㈠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种子管理站收入预算为1,491,907.63元。
㈡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种子管理站支出预算总额为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907.63元,项目支出20,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1,471,907.6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09,954.5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181.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771.59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20,000元。主要是非国库集中支付剩余额度20,000元(为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拨付的转基因监管补助经费,目前项目实施中,尚未完工)。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4,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5 %,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4,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元,(由于工作项目调整,车辆支出费用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3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元,专用设备采购2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