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及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活活动;组织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天保办、护林防火办、综合业务室。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事业机构1个。
2016年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编制数34人,事业编制人数34人。2016年实有人数45人,其中事业在职人数26人,退休人员19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收入预算为 3230672.9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230672.9元,其中基本支出 3050672.9 元,项目支出180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 3050672.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28610.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7542.7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94519.2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 180000元。
其中:上年结余安排项目支出18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