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2008年9月,博州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成立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批复》(新机编办[2008]63号)精神,批准在“新疆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基础上成立“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州林业局管理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县级。2009年11月,根据《关于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机构编制调整规范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机编办[2009]194号)文件精神“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更名为“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贯彻执行;
二制定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组织开展林政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破坏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调查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六在不影响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等活动;
七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规格为科级。
1、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开展管理局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档案、财务、保密、信息、信访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教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资源保护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区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活动、并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工作。
3、科研宣教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科研项目计划;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科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科教宣传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经营管理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的规划及管理制度;负责申报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项目;组织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等活动。
5、护林防火科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乱砍滥伐等“三防”管理制度及管理工作;负责管护站点建设和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管护站点开展日常巡护活动。
6、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治管理工作制度和计划;负责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设施建设工作建立自然保护检野生动植物救护、监测档案。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5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局领导和业务指导科(办公室)行政人员,依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现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9人,工勤人员15人(合同制3人),退休干部2人.
二2015年艾比湖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管理与成效以及经验和亮点
近年来保护区管理局先后投入湿地保护项目建设资金近2000余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管护站点建设、科研宣教大楼建设、巡护道路修建及组织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建立了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1座,野生动物救助中心1座,管护所3座,管护站18所,检查站2座,瞭望塔5座;建保护标志牌23个,设宣传牌91个,在地界埋设大理石碑20个,界桩1272个,三区界碑26块,为每个管护站配备了电话、太阳能、交通工具,修建了160多公里林区巡护道路。
由于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整的保护管理体系,保护区的资源得到全面和有效的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形成良性循环。在实施人工湿地恢复项目中,已完成精河口湿地恢复鸟类栖息地1000公顷,采取围堰蓄水方式成功恢复湿地面积1.5万亩,并在湿地恢复区进行了长江绒螯蟹等绿色特色水产养殖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该区域已被自治州列为第六大特色养殖基地。如今,湿地恢复工程实施区域已成为水鸟的重要繁育栖息地,近年来遗鸥、白头硬尾鸭等濒危鸟均在此被发现。
资源巡护:保护区管护员严格按照巡护制度进行巡护,长期在保护区周边进行宣传,向农牧民宣传保护区法律法规,禁止滥挖野生植物、捕滥猎野生动物和放牧、打柴等违法活动。设定巡护路线,成立应急大队,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保护区还聘请著名专家、学者对保护区进行科考与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国家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研究所、新疆林业学校等科研教学单位开展了广泛的科研合作,通过合作、研究,摸清了一些区域部分生态变化规律,同时填补了这一区域的研究空白,2015年,派专人对保护区的野生植物进行实地调查与监测,取得了200种余的植物标本,这些研究成果为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指导。在专家教授的指导下,首次发现了卷羽鹈鹕、白头硬尾鸭等的聚集地。并发现遗鸥和细嘴鸥等在新疆分布的确切位置、种群数量及季节性变化等,考察队还发现子夜鹭,小白额雁、斑背潜鸭、长尾鸭,等8种鸟类为新疆新纪录种。
与自治区环保厅中国环境意识项目办公室合作开展了新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与自治区组织部、新疆林业厅宣教中心、博尔塔拉报、爱森影视等部门媒体、专刊、企业合作,以报刊、杂志、纪录片,现场宣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艾比湖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博州中小学签署科普共建协议,在保护区内开展科学考察。在“科普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护林防火日”在周边地区和乡镇、团场开展科普、生态宣传。提高周边群众对湿地保护区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使周边群众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维护湿地保护。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548.6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2.5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6.17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050.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63.8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6.17万元。
四、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62.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2.50万元,占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五、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37万元,占30.51%;项目支出729.64万元,占69.49%;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30.51%,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5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津贴上调并补发以前年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32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74万元,项目支出729.6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
七、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9.21万元、津贴补贴127.59万元、奖金8.04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7.20万元、绩效工资23.55万元、退休费11.06万元、生活补助0.58万元、住房公积金22.40万元;公用经费2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7万元、印刷费0.54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33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取暖费(统一由州林业局上报)、差旅费4.58万元、维修(护)费1.02万元、培训费0.47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九、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占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3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