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及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活活动;组织林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天保办、护林防火办、综合业务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博州机编办(2012)62号文通知,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全额事业编制34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工勤人员24人。截止2015年底有在职人员26名,其中管理人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2人, 工勤人员20人(合同制工人10人)。退休人员1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部门本级决算。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对2015年的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对2015年度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实施方案,完成2015年度森林抚育5000亩清理修枝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博州精河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67.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27.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4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531.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31.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2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8.46万元,占98.3%;经营收入8.7万元,占1.7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17万元,占51.4%;项目支出246.17万元,占46.3 %;经营支出11.94万元,占2.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收入518.46万元、支出519.34 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7.7%,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投资低于上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73.17万元,占52.6%;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127.50万元,占24.55,%;公益林管护支出68.79万元,占13.25%;森林培育49.88万元,占9.6%。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3.8万元,支出决算为51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15%。
(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3.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9.88万元、津贴补贴92.23万元、奖金5.76万元、社会保险缴费8.39万元。退休费88.59万元、抚恤金2.66万元、奖励金15.65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5万元,接待费0.50万元),其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9.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26万元,增长385%;具体原因如下:2015年初预算的车辆费用5万元为2015年天保公用经费中的车辆费用。在2015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批复后,拨入15万车辆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办公用房面积385.80平米,业务用房276平米,其他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设备。截止2015年底,本部分共计固定资产402.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