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口

2015年度博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决算公开

2016年08月19日 10:44  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机构1个,无变动。我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并地工作、农村土地仲裁纠纷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与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经济人技能培训等;三是农民“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农村财务公开等;四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等。五是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农民人均收入测算、决算工作、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9人,较上年增加1人(新招录公务员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博州农经局始终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引深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新思路,全力推进农经工作全面发展,较好地实现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以措施促增收,抓好农村经济良好运行。

积极采取措施将农民群众传统农业生产意识归拢到转观念、兴项目和谋发展上来。通过大力宣传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科技兴农政策及农村产业大户、经营能手等成功典型事例,以身说法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不断由粗放式生产向精耕细作生产方式转变,帮助他们认识到推进农业生产精细化、科学化、市场化经营模式所具备的发展趋势、竞争优势、增收潜力,进而主动融入现代新型农业生产模式,增加收入。据测算,全州预计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不含国营农牧场)46.76亿元,增长4.14%,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11345元,同比增加1029元,增长9.97%。

二、以创新促发展,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开展土地互换并地推进规模经营工作,纳入自治州“两大一小”民生工程进行绩效考核,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月报制。截至目前,全州完成农村土地流转并地工作15个乡镇47个村12.07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 123%。其中博乐市完成5个乡镇22个村8.1万亩,完成计划的135%;精河县完成4个乡镇19个村2.8万亩,完成计划的100%;温泉县完成6个乡镇6个村1.17万亩完成计划的117%。全州累计完成流转并地面积60.2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215万亩的28.03%

三、以示范促规范,抓好合作社创建工作

近年来,我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措施来抓。通过优化服务,积极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为推动博州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起着积极的作用。

据统计,我州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47个,入社农户2.19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58%,带动户2.98万户,注册资金24720.39万元,新增合作社120个,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幅21%,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明显高于非成员收入22%以上。其中:种植业合作社229家,养殖业合作社191家,农机合作社16家,林果业46家,土地流转2家,其他类合作社63家。

四、以监督促规范,抓好农民减负工作。

继续抓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减免政策和种粮直补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政策补贴款的监督,严格审查“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行为。通过检查,上半年全州没有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的项目和摊派想象。如:温泉县以普法宣传宣传为契机,组织开展中央、自治区等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宣传活动以及涉农价格和收费投诉举报周活动,接待群众咨询220多人次;博乐市对全市152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审查。

五、以公开促民主,抓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财务公开。通过三次检查,全州所有村队上半年均已公开两次,公开面达到100%。如:温泉县今年统一制作了61个行政村队财务公开栏,做到群众“看得见、看得懂、留得住”;精河县召开村级债权债务工作制度讨论会,对全县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进行了统计,同时重新制定了《精河县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六、以治理促学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违规违法开垦国有(集体)土地林地草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博州纪发【2014】9号)和博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违规违法开垦集体土地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博州农发【2014】26号>的工作安排,博州农业局党组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抓好专项工作落实。此次专项清查共对博州州直、两县一市农业部门和13个乡镇农科站农经站739名党员干部职工(含退休、下同),及225个村5366名两委班子成员及党员进行了摸底排查,通过排查全州州直、各县市、乡镇农业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村干部、党员,未发现有违规违法开垦(集体)土地的案件。二是根据《2014自治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博州纪办发〔2014〕1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农业局2014年廉政文化进村工作方案》,利用集市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增强防范意识“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集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重点宣传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政策法规,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和危害,起到了较好效果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农经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3.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96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33.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3.2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69万元,占99.45%;其他收入0.62万元,占0.5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5万元,占73.38%;项目支出32.81万元,占26.6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32.58万元、132.58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45%,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涨以及因工资增涨引起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19.58万元,占97.55%;其他支出3万元,占2.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12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6.93%。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预算拨款。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8万元、津贴补贴22.69万元、奖金2.15万元、社会保险缴费6.42万元、绩效工资5.35万元、退休费23.07万元、生活补助0.56万元、奖励金0.08万元、住房公积金4.94万元;公用经费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93万元、手续费0.03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差旅费0.50万元、公务接待费0.34万元、工会经费0.22万元、福利费0.3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14万元。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6万元,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的215.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完成预算的22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30.7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占9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占4.8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4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4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8万元,增长19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增长240%。具体原因如下: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购买固定资产支出3.9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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