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州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博州三台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如下。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公益林管护、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发展后续产业,森林公园及基础设施建设,护林防火和安全生产活动;组织林业项目申报及实施工作。 2013年5月根据博州机编办(2012)62号文件精神批复,国有林场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统一变更为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博州林业局,科级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编制人数34名,其中:科级4名。现有在职职工43名。在职干部13名,合同制职工10名,技师以下22名。2015年末退休职工39名,遗属7名。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博州三台国有林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87.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9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961.8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1.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4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98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91万元,占98.9%;经营收入10.5万元,占1.0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04万元,占51.27%;项目支出468.76万元,占48.7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987.74万元、 961.82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8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节能环保支出184.91万元,占 19.23%;农林水支出776.91万元,占80.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1.18万元,支出决算为49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6.9%。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0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3.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没有安排决算数。
1、、公务接待费用没有安排决算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没有安排决算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