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博州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州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
7、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自治州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自治州境内重大水事纠纷;
11、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技术推广;
12、负责自治州渔业水产工作。
13、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博州水利局机关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利建设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防洪办公室(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照)、水政监察支队(参照)、州水规划设计审核管理中心、风力发电及电气化办公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博州水利局编制人数37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1名(其中参照10名)。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2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在职9人(其中参照5人)。离退休2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指导完成水利建设投资5.58亿元(较2014年增加1.1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自治区到位资金3.56亿元,实施重点水利工程项目22项。
(一) 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成效显著。编制完成博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编制完成《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城乡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工程规划》(待批);完成博乐市、阿拉山口市城乡供水升级改造提质增效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并争取到国家2016年专项资金4800万元;将符合要求的7个项目列入博州水利系统PPP项目库;完成农村饮水、高效节水、山洪沟治理等19个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㈡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一是哈拉吐鲁克水库于2015年10月2日实现大坝截流,累计完成投资2.03亿元(完成计划的104%)。精河下天吉水库一期遗留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完成投资3700万元。二是整合各类节水项目资金及农牧民自筹资金共计2.24亿元,全州新增高效节水面积22.18万亩(完成目标任务147.87%)。三是投资443万元改造饮水安全工程4处,受益人口0.6万人;争取中央投资166万元,完成精河县、温泉县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四是完成温泉县托斯呼尔沟防治治理工程建设,新建永久性防洪坝7.6公里;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项目、博河流域信息化项目按期完工;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项目。
㈢ 水利改革工作逐步深入。积极承担《博尔塔拉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下发;制定了《博州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和《博州开展水权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将博乐市作为水权改革试点县市,启动五台工业园区水权转让试点,在大河沿子镇、贝林哈日莫墩乡、查干屯格乡开展了农业二轮承包土地水资源使用权初步确权登记;认真执行《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全州农业水价达到成本水价的70%,继续推进农村二轮承包地以外的耕地实行了3-4倍差异化水价政策;做好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温泉县试点县工作;加快试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博乐市水务公司进入组建阶段。
㈣ 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产工作又上新台阶。投资250万元完成了博河贝林乡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哈拉吐鲁克河取水口段、精河县82团大桥­—艾比湖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列入2016年实施计划;投资3391万元完成了7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并顺利通过自治区验收;申报获批自治区渔业发展项目8个,征收艾比湖卤虫资源费1800万元。
第二部分 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水利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999.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6.3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3.2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999.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10.4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08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8万元,占90.1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78.35万元,占9.84%。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10.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51万元,占57.39%;项目支出387.96万元,占42.6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864.34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6.21%,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9.4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农林水支出778.88万元,占99.24%;其他支出6万元,占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7.28万元,支出决算为78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67%,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4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安排的支出,用于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农林水支出15.24万元,占100%。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占8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占12.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03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0个、来宾40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下降0.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03万元,下降6.2%。具体原因如下:下降原因为本单位严格车辆使用审批手续,派车时对各科室进行综合协调调配,尽量统一下乡,压缩公车下乡次数;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陪餐人数。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7.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41.96万元。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