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⑵负责全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和申报公益林实施单位公益林管护、营造林、森林抚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全州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审查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园的设立、审批和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州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⑷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林产品生产和加工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后续产业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护林防火、社会治安、安全卫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⑸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开展公益林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⑹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
2016年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编制数 8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 8 人。2016年实有人数8 人,事业在职人数 7 人,退休人员 1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收入预算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为 657958.46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支出预算博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总额为657958.46元,其中基本支出640958.46元,项目支出 17000元。
1.基本支出预算 640958.46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1139.53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433.36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4385.57 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17000元。
其中:森林生态资金17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14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