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9号)要求,现将2016年博州林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㈡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拟订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 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㈤ 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㈥ 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6年度博州林业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0个。
2016年博州林业局编制数 26 人,其中行政编制 9 人,参照公务员编制17 人,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工勤编制人数 1 人。2016年实有人数 18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9 人,事业在职人数 0 人,工勤在职人数 1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18 人,其他人员 人。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6〕1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单博州林业局收入预算为4411780.79 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博州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4411780.79为元,其中基本支出3211780.79 元,项目支出120000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3211780.79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16945.62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736.62 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59098.55 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 1200000 元。
其中:动植物保护(2130211款)资金20000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款)资金1000000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6年安排“三公”经费 14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40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10000 元,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元。
同2015年相比,2016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4.87%,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94.80 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与上年基本持平。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林业局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