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站(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森林公园管理中心)。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林业局管理。内设综合科、财务科2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作职责:⑴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⑵负责全州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和申报公益林实施单位公益林管护、营造林、森林抚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⑶负责全州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的审查管理及监督检查;指导国有林场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公园的设立、审批和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州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工作。⑷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林产品生产和加工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益林管护、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和后续产业资金的计划编制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护林防火、社会治安、安全卫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⑸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公益林管护实施单位开展公益林信息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工作。⑹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41119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51.41 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51.41119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51.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1.411193 万元;
三、 2015 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 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1.411193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51.41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41.578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20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5.6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