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州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㈡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造林绿化、迹地更新、花卉等工作;拟订全州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㈢负责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规定;拟订全州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㈤拟订全州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全州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㈥依法组织、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工作。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林业局设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全州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资源林政管理科。
拟订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州森林资源管理的综合性建议;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指导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州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审核全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承担重点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州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四、2015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1.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261.89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1.8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261.8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261.89 万元;
三、2015 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 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261.89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 261.8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 114.59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3.13 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医疗补助及住房改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 34.17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