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机构1个,无变动。我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流转并地工作、农村土地仲裁纠纷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与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经济人技能培训等;三是农民“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财务审计、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农村财务公开等;四是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民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农村一事一议管理、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等。五是农村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农民人均收入测算、决算工作、农产品成本核算工作、农村统计人员培训。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9人,较上年无变动。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州党委、人民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系统内领导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本局干部职工的通力协作下,业局党组的带领下,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监测,做好农村经济统计预测分析。据统计,2016年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不含国营农牧场)55.1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收入38.29亿元,占农村总收入的69.95%,同比增长4.5%;农村第二产业收入6.52亿元,占农村总收入的11.83%,同比增长2.35%;农村第三产业收入10.32亿元,占农村总收入的18.72%,同比增长17.81/%。第一产业中,农业收入为28.52亿元,占第一产业收入的74.48%,同比增长3.4%;畜牧业总收入为9.71亿元,占第一产业收入的25.36%,同比增加8.9%;林业总收入为0.06亿元,占第一产业收入的0.15%,同比减少52.10%;渔业总收入为0.01亿元,占第一产业收入的0.01%,同比减少66.6%。
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191元,同比增加1043元,增长8.59%。其中:种植业人均收入5230元、同比增加157元,增长3.09%;畜牧业人均收入2362元、同比增加57元,增长2.47%;农村二三产业人均收入1036元、同比增加116元,增长12.61%;劳务创收人均收入3360元、同比增加350元,增长11.63%,人均转移性收入12030元、同比增加363元,增长43%。
二、精指导,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发展。截至10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978家,同比增长33.1%。新增合作社145家,近五年平均每年新增200家以上.入社农户3.38万户,占全州总农户数的50.9%。注册资金31720.36万元。编制了《正常经营农民合作社目录》和《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名录》;清理107家近一年来没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的“僵尸合作社”,列入农经统计系统监管的“黑名单”;完成83个家庭农场的申报工作(其中博乐市50家,温泉县20家,精河县13家),经营范围涉及种植、养殖、林果、中药材等;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的发展支持,鼓励合作社通过贷款加快发展步伐、提升整体实力、增强带动能力,并对2015年申报的财政补助贴息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的4家合作社进行了跟踪检查,合作社贴息资金200万元全部到位,提高了融资能力,减轻了还贷压力。
三、抓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博乐市139个自然村1.5万余户10.2万农民,共计53.9万亩的土地实测工作已完成,138个村队的地籍图绘制、测绘数据矢量录入数据库工作已完成。博乐市在确保进度服从质量前提下,正在加快建设市乡两级土地确权管理信息平台。精河县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测绘村数52个村,实测面积28.87万亩,较农村土地确权任务面积25.73万亩超额完成3.14万亩,完成率112.2%。温泉县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测绘村数47个村,实测面积26.60万亩,较农村土地确权任务面积26.33万亩,超额完成0.27万亩。经过县市自查自验和自治州初验,博乐市与精河县已于11底接受了自治区验收组的验收,得到了好评。温泉县也在这次验收中得到了经验学习并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各地对不规范的流转合同进行了完善,做到了土地流转依法、自愿、有偿,从根本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土地流转32.42万亩(其中:博乐市完成18.44万亩、精河县完成3.98万亩、温泉县完成10万亩)。流转并地(土地整合)6.27万亩(其中:博乐市完成3.33万亩、精河县完成0.94万亩、温泉县完成2万亩)。三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博乐市作为2015年度国务院确定的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232个试点县(市、区)之一(新疆5个试点县市之一),是我州农村土地改革的一件大事,好事、喜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2016年9月7日上午,博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示范村建设启动仪式在达勒特镇喇嘛敖博南村正式启动。出台了《《博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市农经局、博乐农村商业银行、博乐国民村镇银行签订了《博乐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示范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共商支农、强农、富农之计,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开”的总体思路,以时间服从质量为根本要求,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农村和金融行业稳步健康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市、全州、全疆推广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做法。
四、重监管,农民负担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年初工作计划,进一步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在各县市农经局进行自查的同时,州减负办公室(农经局)对两县一市减负工作关于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工作内容、范围是否扩大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等情况进行抽查。并走访农户50户、发放明查暗访调查表54张,通过检查发现:一是农户反映农业生产用水费用过高,主要原因是农户对国家的水费调整政策不够熟悉;二是少数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存在超过限额问题,主要原因是报刊费用涨价,各报刊征订种类较多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及时向反映农户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另一方面向县(市)减负办进行了反馈。
五、促管理,不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加强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切实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县市自查的同时,我局对全州各乡(镇)2016年一、二、三季度村级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县(市)、乡(镇)按要求基本完成了今年三个季度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工作,各地严格按照“四统一”(即,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农牧民群众意见要求,对村级财务公开栏的设置和公开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充实,90%的村队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对群众比较关心的低保户、土地清理、各项惠农补贴发放情况等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进行书面公示,对已公开过的资料及时立卷整理,归入村级财务档案,以便随时查询。精河县各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公开查询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11月中旬积极与州财政局联合举办了乡镇、村两级级财务培训班,提高了基层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与素质。
六、两手抓,其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思想工作,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工作深入人心。一直非常重视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按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确保干部职工不传谣、不信谣,维护单位稳定团结的大局;组织农业系统机关人员参加自治区平安达消防宣讲教官关于防范火灾及女子防身术的的宣教活动;根据政法、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的要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完成各项维稳值班工作(公交车站台、街道备勤、办公楼值班等);单位全体干部签订了《公职人员不进宗教场所、不封斋承诺书》,承诺书的签订率达100%;单位职工积极争创“平安家庭”;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年创建活动,以一个个微行动增进各民族同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增进互帮、互助、互信,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单位。
二是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详细制定了《工作组干部入户情况调查表》,把“进门一声问候、见人一张笑脸、宣讲一腔热情、问题及时答复”作为工作组走访入户的工作原则,深入22户贫困户和40余户其它村民家中“查、听、问、看”,完善了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信息,做到村情家底心中有数;在掌握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了符合村实际的“访惠聚”活动三年工作规划、2016年工作计划、精准扶贫计划等,并做好“回头看”、“建档立卡”,修订扶贫方案、“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帮助和解决群众困难,先后筹集经费,慰问老党员、老干部、五保户、困难户、困难学生、大学生、低保户,为贫困家庭申请盖抗震房补贴,让这些困难户暂时度过困难期;筹集资金6000元,于“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举办了“浇灌民族团结之花,助力三城同创”文艺演出活动,表彰了“民族团结小天使”、孝老爱亲“好婆婆”“好儿媳”;倡导团结、稳定,美好和谐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家庭小和谐,社会大和谐;组织单位职工捐款2700元用于农作物受到雹灾的补助;给家中经济困难无钱看病的受灾贫困户家中送去慰问金1300元,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增强他们战胜灾害和困难的信心。三节前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去退休老党员家中慰问,送去节日的祝福和党组织的温暖;到帮扶贫困户家中结对,肉孜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前夕,慰问贫困户,送去大米、清油、面粉等价值4300元;积极向市交通局争取到项目,对村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和中间巷道排水工程,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有利的出行条件;协助村两委争取将格尼登中村其余未安装路灯的巷道全部安装路灯,共安装33盏,实现村庄夜间照明全覆盖,极大的方便了村民的出行,得到了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积极到巴亚尔布拉格村结对认亲,领导于10月28日带头认亲走亲,带领干部职购买生活必需品(共计价值1400元)看望了各自亲戚;积极筹措专项资金10万元(争取到财政拨款9万元、州农经局1万元)打农用机井一眼,解决蔬菜瓜果种植、发展庭院经济所需井水,并协调水利、电力等部门,做好打井选址、接电、点火等开工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工作,确保打井有条不紊顺利进行,截至11月13日,打井64米,已完成试水工作。
通过努力,取得了一系列荣誉。一是格尼登村联合党支部荣获2016年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基层党支部称号;二是选送的3名小朋友获得“民族团结小天使”荣誉,受到乌镇表彰奖励。三是选送的草根宣讲员分别荣获乌镇民族团结“水滴宣讲”比赛汉、维语场冠军,并分获一、二、三等奖称号。四是由村干部、工作组成员组成的竞赛小组参加了乌镇“民族团结、党纪党规、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在14个代表队两轮竞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三等奖。五是经过积极努力开展创建活动,所驻村格尼登中村2016年已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精神文明村队。
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局党组责任分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坚持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和考核,做到思想认识、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三到位。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开展学习廉政警句、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办廉政板报、讲党课、看警示片、学唱廉政歌曲、廉政教育月等活动,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继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整理完善、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抓好中央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办法”等的落实,完善机关各项制度,形成内部制约、牵制机制。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落实自治州有关规定、办法和局机关考核办法。
四是加强廉洁自律。加强反腐倡廉理论、法规的学习,牢记党的宗旨,坚持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政治坚定性,坚决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并严格要求干部职工和亲属。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生活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和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以节本增效为基点,缩小“五公经费”开支,并将年度收支预决算数据在州政府电子政务网公开。
五是努力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深化文明单位、文明市民、文明职工活动,以人为本,加强机关软硬件建设,积极为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和成长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文化氛围,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积极参加街道社区、农业局组织的道德讲堂、捡垃圾、文明劝导、风筝比赛、五四青年徒步、与社区共住共建等各项活动,与本楼栋各单位共同创建区级文明单位;同时,协助村两委班子将所驻村创建为自治区级文明村队。
六是立足岗位作贡献,争当先锋作表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自治州党委中心工作,把工作作为事业、把服务作为责任,倡导实干精神、弘扬实干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切实把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和全部工作中,着力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上做表率,在服务群众、转变作风上做表率,在民族团结、凝聚人心上做表率。截至目前,我局共安排维稳值班公交站点86天516人次;社区备勤4天4人次;文明劝导12天24人次;捡垃圾28天112人次。
七是机关党建和管理工作。按党支部年初工作计划与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局党组要求,及时申请并成立农经局党支部,参加农业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并学习农业局“两学一做”实施方案,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以“五好科室争创”、“党员示范岗”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党员、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和促进机关效能的全面提升;完善机关各项制度,严格按制度加强绩效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抓好文书档案管理、信息、财务、人事工资、机关后勤等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博州农经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40.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9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40.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9.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67万元,占99.76%;其他收入0.31万元,占0.2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75万元,占90.7%;项目支出13万元,占9.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40.67万元、140.67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8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涨以及因工资增涨引起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117.46万元,占84.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占13.61%;其他支出3万元,占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43.53%。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无政府基金财政预算拨款。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3.62万元、津贴补贴27.41万元、奖金5.6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95万元、绩效工资5.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9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0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6万元、奖励金0.03万元、住房公积金6.29万元、采暖补贴1.45万元;公用经费1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5.45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1.1万元、取暖费0.58万元、物业管理费1.6万元、差旅费4.88万元、维护费0.57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47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劳务费0.27万元、工会经费0.28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9万元。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的12.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预算的8.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安排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3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占3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5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未安排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减少9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减少55.88%。具体原因如下:进你那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购买固定资产支出0.99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