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
(2)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5)开展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6)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
新疆甘家湖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精河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1)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应急、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2)资源保护管理科。
拟定自然保护区资源调查、资源保护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资源档案;负责自然保护区资源林政执法、湿地恢复、封育及营造林等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等工作。
(3)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拟订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制度,制定野生动物救护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野生动物的救护、调查等科研活动;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监测档案。
(4)经营管理科。
拟订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多种经营的规划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自然保护区多种经营项目;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
单位机构1个,无变动。
人员情况:
2015年年末我单位在职人员17人(其中4人为我单位工人),较上年增加1人。具体情况为:2015年调入一名正科副局长。
退休人员5人,较上年减少1人(2015年9月份退休人员巴格丹去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部门决算包括: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甘家湖保护区精河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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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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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443.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19万元,增长25.85%,支出455.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8.24万元,增长3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及社保的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31万元,占92.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32.62万元,占7.3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5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03万元,占45.45%;项目支出248.44万元,占54.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51.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4万元,降低18.2%。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7.4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91万元,降低2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注重资金分配和收支管理,并加快项目工程实施的进度。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5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8万元,增长198%,增加原因是本年购置1辆森林消防洒水车,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46万元,占99.62%,比上年增加19.74万元,增长203%,增加原因是本年购置1辆森林消防洒水车,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占0.38%,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35.29%,减少原因是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6万元。主要用于管护站巡护车辆的保险、过路费、油料、维修及清洗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检查开会时接待所产生的工作餐支出等。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5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决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三)培训费支出决算0.89万元,比上年减少4.67万元,降低83%,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5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159.04万元,收入决算数443.93万元,增加284.89万元,增长64%,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及社保的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其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49.04 万元,决算数411.31万元,增加262.27万元,增长63.76%,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及社保的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此项收入。
2015年度年初预算支出数159.04万元,支出决算数455.47万元,增加296.43万元,增长65%,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及社保的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其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49.04 万元,决算数427.25万元,增加278.21万元,增长65%,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人员工资及社保的增加,新增节能环保自然生态保护区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加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3万元,支出决算数29.57万元,增加27.27万元,增长92.22%,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购置1辆森林消防洒水车,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万元,决算数29.46万元,增加27.46万元,增长93.21%,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购置1辆森林消防洒水车,车辆增加导致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3万元,决算数0.1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200%,增减变动原因是: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会议费预算0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培训费预算0.5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0.39万元,增长43.82%,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培训费主要为林业自然保护区中央补助专项资金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7万元,比上年增加6.63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邮电费及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112.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4.74万元,固定资产948.11万元,其中:房屋1985(平方米),价值184.21万元,共有车辆24辆,价值115.1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巡护摩托车用于管护人员巡护林区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648.75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本部门单位无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政府采购计划2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2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其他
甘家湖保护区精河管理分局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11(类)04(款)03(项):指自然保护区支出;213(类)02(款)04(项):指林业事业机构支出;213(类)02(款)05(项):指森林培育支出;213(类)02(款)09(项):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213(类)02(款)10(项):指林业自然保护区;221(类)01(款)03(项):指棚户区改造支出;221(类)01(款)99(项):指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