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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博州中心血站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20:1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州中心血站始建1996年4月,是博州唯一合法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采供血机构。是保障临床供血和提供技术服务的国家卫生事业单位,隶属于博州卫生局。博州血站承担着全州区域内两县一市一口岸和农五师及其所属11个农牧场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任务,对血液进行统一采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年采血量近100万毫升,保证全州各族人民的安全用血。在全州范围内对群众广泛进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民众的奉献意识,保障充足的血源,确保全州及农五师各团场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

二、 人员构成情况

血站现占地面积3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核定人员编制13人,实有在职职工12人,其中正高职称1人、副高3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技师2人、中级工1人。内设有 6 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质控科、成份消供科、体检采血科、检验科、血库等)。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年终往来款项的核对和财产物资的清理结算,确保账实相符,并加强决算核查,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为决算编制打牢基础。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学习和掌握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及变动情况,并对新内容和历年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学习。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内容详见附件2016年博州中心血站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博州中心血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10.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5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310.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09.77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75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11万元,占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05.4万元,占34%;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9.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7万元,占90.3%;项目支出30万元,占9.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205.13万元、204.3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75万元。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9.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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