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部门机构设置。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7个正科级科(室)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征缴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科7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
㈡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2、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预算单位构成: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6年末在职职工53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53人,处级5人,退休职工1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㈠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认真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就业第一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注重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就业容量进一步扩大。不断强化职业培训目标管理,着力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促就业效用充分发挥。通过开展就业指导、岗位介绍、创业培训、专项服务行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方式,持续发力,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管理精准到位。依托园区企业、农村合作社、壮大农村特色种养殖等打造农村就近就地转移平台,积极培育劳务输出组织,充分发挥劳务经济人帮带作用,加强农村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多渠道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断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优化创业环境,创业兴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2016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140人,完成101.2%,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28人,完成107.1%;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90.3%,其中,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率为92.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继续保持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开展职业培训18769人,完成115.86%;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63555人次,完成105.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9561人次,完成125.8%。
㈡社保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效确保明年起全面启动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认真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政策,适时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坚持以非公经济组织、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为重点,不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截至目前,全州社会保险参保40.82万人,基金征缴收入16.92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社保基金支出审核、财务复核和退休审批等制度,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严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㈢人事管理更加科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公务员招录、培训、考核、任免、奖惩,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今年,新招录公务员87名,会同组织部门举办主体培训班6期,培训公务员248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才选拔、推荐、培养、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年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2名;向自治区推荐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8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3名;完成284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工作,办理各类职称证书1334本。9891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选派两批80名新招事业单位人员赴湖北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州内培训和赴对口援疆的湖北省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163人次。
㈣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强化日常巡查,突出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开展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18次,累计检查用人单位501户,涉及劳动者2.26万人,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346户,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804份,签订率达到96.39%。办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175件,为4391名劳动者追发工资5429.37万元。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力度,努力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今年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6件,涉及劳动者84人,涉案金额395.44万元,结案率100%。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不断深化“访惠聚”工作,主动承担“就业惠民”、“社保惠民”任务,全面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帮扶活动,扎实做好综合楼“三防措施”和公交站台执勤维稳工作。统筹推进人事考试、工资福利、军队转业安置、政务公开、党风廉政、机关党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2016年决算1-22张报表)
第三部分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646.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0.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16.14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646.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9.06万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37.34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4.82万元,占6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485.44万元,占39%。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0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40万元,占59%;项目支出491.66万元,占41%。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882.02万元、882.0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6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项目职业培训补贴减少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8.37万元,占79%;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0.85万元,支出决算为60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1%。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㈡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㈢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8.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5%,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预算的95%。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占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9.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75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5个、来宾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增长-0.027%,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增长(下降)-0.05%。具体原因如下:接待来访人数减少,接待费略低于上年。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减少89.87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为:1、原办公楼维护支出从基本支出调整列入项目支出。2、原来列入基本支出的水电费、考务费等支出调整列入项目支出。
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按照政府购置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24.19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是12.09万元,占49.98%,工程采购12.10万元,占50.02%,。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㈠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