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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博州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

2017年09月12日 20:0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民政局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㈡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州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全州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㈢拟订全州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㈣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全州性社会团体和自治州州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㈤指导拟订全州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㈥指导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㈦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组织调处州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负责全州地名管理工作。㈧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审核、批准全州社会福利企业和社会福利机构并对其进行年检;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州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 机构人员情况

博州民政局编制28人,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12人, 机关后勤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编制10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3人, 正县级领导2人,副县级领导3人,副县级虚职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4人,工人2人,退休14人,遗属补助2人。军休管理机构编制4人,实有2人。军休人员总计63人(在职2人,离休1人,退休及无军籍56人,遗属补助4人)。

2、上年末实有人数25人,本年末实有人数23人。本年度退休2人,调入正县级1人,副科级1人。

第二部分 博州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 126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574.31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1258.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58.03 万元,结余分配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84.85 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68.5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1. 14 万元,占84 %;上级补助收入 万元,占 %;事业收入 万元,占 %;经营收入 万元,占 %;其他收入 197.43万元,占16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58.0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64 万元,占 28 %;项目支出 903.39 万元,占 72 %;经营支出 万元,占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 1071.14 万元、1071.14 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7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5.1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2.97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15.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7.06万元,项目经费增加9.95万元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1.14 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9万元,占 99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其他支出7.65万元,占 1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1.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19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万元,主要原因是: 。

(二)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万元,占 %。

(三)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6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2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3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6.73万元,支出决算为 16.35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完成预算的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 .02 万元,完成预算的 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33万元,完成预算的 8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5 .02万元,占 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3 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个,累计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 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 1.33 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3 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5 个、来宾222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万元,下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5 .02万元,下降 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33万元,减少 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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