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自治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㈡ 负责自治州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订全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㈢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规范等;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㈣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查处违法行为;负责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㈤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㈥ 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制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㈦ 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㈧ 指导县(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㈨ 承担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㈩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0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10人,工勤编制人数2人。2017年实有人数3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7人,事业在职人数0人,工勤在职人数3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3人,其他人员3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4303163.90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
出预算总额为43031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3984957.40元,项目支出318206.50元。
1.基本支出预算3984957.40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31639.7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358.8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958.75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18206.50元。其中:
商品服务支出277156.50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4105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7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6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增加了7%,其中:公务接待费14000元,比上年增加200元,原因是工商、质监食品监管职能划入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60000元,比上年增加10700元,原因是工商、质监食品监管职能划入业务量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