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承担全州母婴保健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州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承办自治州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普及人口理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家庭健康促进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规划、督查和指导;承担计划生育家庭病残儿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工作;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引入、推广和应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妇幼保健院设5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提案议案、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等工作;负责院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妇女保健科:
承担妇女经、孕、产、更年期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妇女病普查等工作。
(三)、儿童保健科: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指导托幼机构儿童卫生保健业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四)、护理部:
负责全院护理管理工作。
(五)、医技科:
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管理、配送,影像检查,标本检验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事业机构 1 个。
2017年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数31 人,其中事业编制人数31 人。2017年实有人数30 人,其中事业在职人数30 人,退休人员 15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4366002.35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
服务心支出预算总额为4366002.35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002.35元,项目支出0 元。
1.基本支出预算4366002.35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72915.44元,机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623.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4030.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0432.87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 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