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部门机构设置。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办公室、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7个正科级科(室)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办公室、征缴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 、基金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科7个科。列全额事业编制35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流动中心、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5名。
㈡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自治州城乡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参与州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少数民族中青年骨干人才特殊培养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强化自治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自治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2、受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预算单位构成:是一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末在职职工50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50人,处级5人,退休职工1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全州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全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94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29%;城镇新增就业1.7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6%;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9.2万人(次),完成目标任务的102.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80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6.3%;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2.7%;零就业家庭继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首次开启了湖北省面向博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就业援疆工作有了新突破,就业形势稳中向好。
二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各项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1万人(次);基金征缴收入7.53亿元。制定出台了《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将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到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并轨,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运行。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人事人才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招录、培训、考核、奖惩,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人才选拔、推荐、培养等工作有序进行。
四是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突出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全年共办理清欠案件301件,为4958名劳动者追缴拖欠工资6803.56万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案能力进一步增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率达100%。顺利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标兑现及津补贴调整工作,完善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加强了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资福利工作稳慎推进。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明显好转。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民族团结创建和“去极端化”等其他各项工作统筹推进。
第二部分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625.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2.84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62.91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625.7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09.61万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6.14万元。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03万元,占71%;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310.81万元,占29%。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0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2.64万元,占58%;项目支出506.97万元,占42%。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1110.45万元、1110.45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0%,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44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经费增加,2015年8月工资及津补贴调标并补发2014年10月至12月工资。2、差旅费标准提高,办公运行费增加。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0.03万元,占68%;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8.43万元,支出决算为66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8%。
六、2015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与2014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㈡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5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
㈢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2015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00.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完成预算的34%。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占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占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10.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10万元。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2个、来宾8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增长-0.19%,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增长(下降)-1.16%。具体原因如下:接待来访人数减少,接待费略低于上年。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9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59.71万元,增长72%。主要原因为: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调整,增加差旅费支出。2、原来列入项目支出的水电费调整列入基本支出,增加水电费支出。3、因业务开展需要,事业单位招聘增加考务费支出。
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按照政府购置相关要求,进行政府采购3.8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是3.82万元,占100%。
㈡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㈠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