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州安委会《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自治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博消安〔2024〕2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5部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新粮执法〔2024〕33号)精神要求,5月8日至13日,州发改委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博州良丰粮食收储公司、博州鑫粮粮食收储公司、博乐市粮油收储公司、新疆泉粮农业科技公司和精河县粟千米良粮食购销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大检查。
检查组主要查看了国有粮食收储库点安全储粮制度落实,库存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温度、水分、虫害情况,储备粮食“一符、三专、四落实”,粮情检测技术措施,隐患台账和整改措施,出入库、防汛、火灾、触电等分类应急预案,临时用电、动火、设备检修等作业审批制度和档案,外包作业人员安全协议,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使用情况,办公区域和库区环境卫生,配电箱、电表箱、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等的防护管理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春季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国有粮食收储库点做好粮情分析,随时掌握粮温、虫害和粮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早采取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春季储粮安全。
检查组现场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国有粮食收储库点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结果报州发改委粮食行业服务中心。二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全面梳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隐患纳入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目前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三是严格落实防汛、防火、防电等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库区卫生整治,做好日常设施维护,强化虫害监测,加大入仓检查频次,努力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储粮安全。
审核: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