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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毕业生如果丢失需要补办,由学生家长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复核无误后上报所属县市教育局,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补办小学、初中毕业证。
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开具学历证明,或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官网打印学历证明。
审核人:赵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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