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索里蒙 答复类别:C类
余文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一线教师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所提实行“教师弹性退休”制度的思考
近年来,关于职工退休年龄的话题备受关注,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大学党委书记卢克平也提出建议在非参公事业单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增加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和退休方式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您在建议中所提教师到达一定年龄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的分析我们非常理解,您对教师弹性退休带来的有利之处的分析我们也很认同。我们相信今后国家相关部门将在充分研判后,进一步完善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制度。
二、关于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政策规定
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均执行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我国职工现行正常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同时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退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可延至60周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与人社部门联系做好教师因病申请提前退休、正常退休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做好健康、减负、荣誉等十大暖心工程,加强对教师的关心关爱。三是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师退休政策的调整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师退休政策规定,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博州事业单位退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审核人:索里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