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㈠ 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提交申请材料。
㈡ 受理。⒈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⒊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㈢ 审查。⒈详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拟批准决定。⒊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拟不予批准决定。
㈣ 决定。⒈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出具予以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决定。⒉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决定。⒊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
图1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流程图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