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博州生态环境局对博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博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0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收储中心 |
对应暂存点 |
备注 |
收储中心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暂存点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652701-00-001 |
博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23号 |
汤禄伟 136xxxx09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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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2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