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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要求,博州生态环境局对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申请办理废铅蓄电池暂存点经营许可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要求,现同意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废旧铅蓄电池收贮中心开展运营活动。公示信息如下:
收贮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贮存类别
法人代表
652700-02
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
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开源大道东侧精河县恒瑞新型有限公司院内
91652722MACCQY7M9H
收集、贮存
刘金璇
博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9日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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