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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局对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
经营设施所在地:博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开源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刘金璇
经营类别: HW08 900-214-08
设施规模:114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
公示日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五台路
电话:0909-2319546
邮箱:403666052@qq.com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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