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局对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符合有关要求,可以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予公示。
申请单位: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
经营设施所在地:博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开源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 刘金璇
经营类别: HW08 900-214-08
设施规模:200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署名电话或书面联系我局。
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五台路
电话:0909-2319546
邮箱:bzsthjj@163.com
审核人:刘鑫
上一条:关于颁发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公布《博州2024年度第2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