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商建房成本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州各县市燃气安装费均按照《关于对新疆新捷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博乐市天然气入户工程安装费的批复》(博州发改价〔2009〕148号)规定收取,多层按2000元/户收费,老旧小区收费由社区、物业协助代收。2019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要求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为落实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商建房成本要求,州住建局于2020年5月14日按管理权限印发了《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商建房成本的通知》(博州建发〔2020〕15号),要求各县市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3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要求,规范燃气工程安装费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和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同时,根据自治州《关于印发自治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试行)、<自治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试行)》(博州建审改办〔2019〕3号)文件要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手续。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住建领域城市供水、供气报装指南>和相关流程的通知》(博州建发〔2019〕124号)要求,供气企业和申请人应在施工完毕后,按照投资建设责任进行单项竣工验收。
下一步,州住建局将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指导意见》规定,对博州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安装费开展专项检查,同时配合价格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规范燃气安装费管理。
附件:1.《关于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开发商建房成本的通知》(博州建发〔2020〕15号)
2.《关于印发<自治州住建领域城市供水、供气报装指南>和相关流程的通知》(博州建发〔2019〕124号)
2020年5月19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