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由于我州2020年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棚户区改造专项债的支持,占比近80%。而今年专项债发行不支持棚户区改造中货币补偿项目,故今年博乐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基本为实物安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新住保办〔2018〕13号)文件要求,“严禁将公租房挪用于征收补偿安置,对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性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被征收入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应由县市政府自筹或自建,严禁将公祖房作为安置住房向被征收入出售。”对于确有此需要且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可按照《博乐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提出公租房申请或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二、根据拆迁时拆迁户填写的房屋面积意愿,兼顾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2019年博乐市开发了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的房源,如博乐市欣晨嘉苑安置房建设项目中68平方米72套;丁香玫瑰园60平方米48套;万瑞天誉86平方米32套;西环路棚户区安置房65平方米30套。目前,上述小户型房屋仍有剩余,可供拆迁户进行选择,同时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纳入安置房源,供赔偿金小于20万元以下拆迁户根据赔偿金的购买力进行选择房屋面积,可满足补偿金低的居民和经济困难家庭安置需求。根据您的建议,州住建局拟向各县市提出指导意见,在2020年新建安置房规划设计时,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在各安置点建设项目中,合理设计小面积的房屋供选择。
三、按照《博乐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博乐市棚改办发〔2019〕17号)中第四条第三款:原则上一份征收拆迁协议只安置一套安置房,同户多协议户只安置一套安置房;第四款:按照嵌入式安置要求,确定民族安置比例,对于超出安置比例的安置户,按照就近顺推的原则安置到其他安置小区,房屋价格按照最终分配的安置小区价格执行。第五条:分配具体办法,1、多层无电梯房屋,老年人、残疾人原则上在1-2层抽签安置,本人自愿在其他楼层安置的除外,若1-2层不能满足安置需求的则在3层抽签依次顺推。2、高层带电梯房屋,老年人、残疾人原则上在2-3层抽签安置,本人自愿在其他楼层安置的除外。若2-3层不能满足安置需求的则在4层抽签安置,依次顺推。第六条第三款:对房屋被征收且征收款不足以抵扣最小面积的安置房,且被征收户无其他自有安全性住房的,按照50平方米进行兜底安置。
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5月28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