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州党委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和实施的“生态立州”战略,我州建筑业碳排放主要来自燃煤锅炉采暖,自治州住建系统始终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住房城乡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清洁能源采暖情况
㈠县(市)城区情况
1.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清洁能源(地热供暖工程)一期项目,利用地热资源和电采暖供应县城94.7万平方米。
2.精河县“煤改电”改造一期项目,利用电采暖供应县城河西片区95万平方米。
㈡乡镇场建成区情况
全州22个乡镇场。其中:10个乡镇场建成区采用集中电采暖供热,采暖面积99.6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674户。
1.博乐市3个乡镇场电供暖面积5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825户,均由成都覆盂之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运营。其中:达勒特镇24万平方米、975户;乌图布拉格镇15万平方米、1150户;阿热勒托海牧场12万平方米、700户。
2.精河县3个乡镇场电供暖面积21.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835户。其中:托托镇8.2万平方米、600户,由精河县博河热力有限公司运营;托里镇10万平方米、1075户,由成都覆盂之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博州分公司运营;阿合其农场3.2万平方米、160户,由精河县丽达热力有限公司运营。
3.温泉县4个乡镇场电供暖面积27.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014户,均由新疆归煌热力公司运营。其中:安格里格镇11万平方米、574户;查干屯格乡5.9万平方米、494户;呼和托哈种畜场9万平方米、633户;昆得仑牧场1.3万平方米、313户。
㈢农村基层组织阵地情况
全州247个农村基层组织阵地采用集中电采暖33.68万平方米,其中:博乐市110个供暖面积17.73万平方米;精河县61个供暖面积7.61万平方米;温泉县76个供暖面积8.34万平方米。
㈣农村居民供暖情况
全州农村常住户数为35693户,其中电采暖农户21311户,占比59.7%。
二、电采暖用电价格变动对电采暖的影响
㈠原政策情况
原执行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13号)。
1.明确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交易电量予以保障,到户电价统一为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
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它时间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
2.降低电采暖输配电价。居民分散式电采暖输配电价统一降至平段0.13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输配电价降至平段0.15元/千瓦时,谷段0.075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2小时(23:00—9:00;14:00—16:00);其余时间为平段。
㈡调整政策情况
调整执行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6号),2024年10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1.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继续执行0.22元/瓦时。执行范围为符合电力系统接入规范、分表计量等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电采暖用电。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范围为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服务设施等电采暖用电。
2.集中供热企业、宾馆、商场、车站等非居民电采暖用户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电价构成及用电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用电一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海拔3000米以上县(市)集中供热电采暖用电执行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
3.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一同纳入优先购电计划予以保障,2021年以来新投产的平价新能源电量根据需要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电网企业为保障居民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按国家规定由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非居民电采暖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非居民电采暖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㈢电采暖电价调整后的影响
1.煤改电等居民用户方面。全州现有电采暖用户21311户,电采暖用电价格保持不变,继续执行0.22元/千瓦时。
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方面。全州现有农村村委会、村队文化阵地等247个,集中电采暖33.68万平方米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电采暖电价由原价格0.22元/千瓦时上调至0.39元/千瓦时,增长0.17元/千瓦时,电价增幅达77.3%。
3.集中供热企业、宾馆、商场等非居民采暖用户方面。全州现有电采暖集中供热面积289.3万平方米,电采暖电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博州地区无),其中谷段输配电价按照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初步测算,电采暖电价综合价格将由原价格0.21元/千瓦时上调至0.45元/千瓦时,增长0.24元/千瓦时,增幅达114.3%。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相关县市及供暖企业反映电采暖电价增幅较大,电采暖供暖企业用电成本大幅上升,出现政策执行畏难情绪。同时不利于我州清洁能源供暖的开发和利用。
二是博州可开发利用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空气源热能等清洁能源的资源丰富,以“煤改电+”等清洁能源热源改造的开发利用不充分,还未就开发、推广和利用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整体布局。
四、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供暖设施改造,提升用电效能。以县市为主体,加快推进电采暖集中供暖的精河县县城河西片区、各乡镇场供暖设施改造、技术升级和节能利用,用足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通过合理配置储热设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实现错峰用电,降低成本。
二是挖掘新能源企业潜力,降低用电成本。会同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组织新能源企业与电采暖集中供暖企业洽谈,在提高本地用电消纳水平的同时,降低供暖企业用电成本。
三是积极争取项目特殊政策支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住建、电力部门配合,全力申报中央预算内新能源供暖项目,加快我州清洁能源供暖改造进度。尤其是温泉县正在创建全国“碳中和”城区,积极争取示范项目特殊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温泉县博格达尔镇清洁能源(地热供暖)利用。
四是要规划先行。依据我州各县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各行业专项规划,各县市结合辖区对辖区供暖建筑和光热、风能、地热能等资源进行全面普查,结合需供暖建筑分布情况、建筑节能状况、能源分布情况和现有热源及燃气管线分布情况,编制本县市清洁能源供暖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清洁能源供暖技术实施方案。
审核人: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