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州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抢险救援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不断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进一步强化县市党委领导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促进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讲政治、重大局、护核心、真看齐的实际行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定不移用总目标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安全生产系列批示精神列入党组学习计划中,进行专题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转化为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自治州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⒉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层层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创造性地抓好防范化解措施落实,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的实际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水利系统各级干部要把抓好关键时期的安全防范作为重大考验,自觉当先锋作表率,坚守岗位,抓严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⒊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要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实现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有机结合,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人人都要尽责任,督促各单位抓好落实。
⒋ 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督促灌区改造、下天吉水库二期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和以水库、渠首、渠道、水电站、农村饮水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队伍五到位。
⒌ 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四个不放过”原则。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凡是自治州水利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对失职失责的人员,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定格处理,起到问责一起、通报一起,教育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逐步转变“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真正改变安全生产不想管、不敢管到我要管的局面。
三、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⒍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相关科室修订《博州水利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加强水利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采用“飞检”“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相关科室对在建和运行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⒎ 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联合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违法线索举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⒏ 强化重点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将巡查作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组织专家对精河县下天吉水库二期工程进行安全巡查,切实找准安全隐患,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强化汛期预警预报。做好迎接中央、自治区、自治州的安全生产巡查和目标考核工作。
⒐ 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督促开展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维修养护等工作。突出在建水利项目、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水文监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⒑ 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博河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农村水电站及其水库大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⒒ 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水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水质监测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加强水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等工作。
⒓ 强化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局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开展水利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研究工作,认真排查危险源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培训、演练。
五、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⒔ 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建立健全水库“三个责任人”和“三个方案”的落实,加强对水库大坝安全行政、技术、巡查责任制落实督促,加大对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方案,汛期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抢险应急预案和人员转移避险措施、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的监督检查,针对问题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进水利运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⒕ 做好2020年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尤其是对开工建设的精河下天吉水库二期工程,要针对隧洞、高空作业等事故多发环节,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⒖ 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治,健全危化品管理和电气管理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危化品和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州水利行业危化品、电气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化学品、电气火灾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六、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⒗ 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不断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依据水利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措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特别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水利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坚持以安全为前提,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施“一票否决”。
⒘ 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明确排查治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隐患整改督办和检查督导工作。
⒙ 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做好重大节日、敏感时期、汛期、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⒚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全州水利系统单位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月”、“122交通安全日”等系列宣教活动,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⒛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建设。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业务培训力度。各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积极推广委托专业安监机构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的经验做法。
八、持续巩固安全生产基础
21. 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制定的通用规范和评审制度,继续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督查指导全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通过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水平。
22. 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修编完善水利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3. 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积极推广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开展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分类分级评定等服务,着力解决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24. 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实时互通机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事故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如实报告事故信息,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要加强重要时段、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对于紧急突发事故,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