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自治州水利局制定了《自治州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日
自治州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新阶段博州水利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2024年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州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自治州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促进质量第一意识更加牢固,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工程质量不断提升,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水支撑水保障。
二、工作组织和分工
㈠自治州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州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州水利局办公室、水利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科,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和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㈡州水利局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㈢州水利局水利建设科统筹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水政水资源科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履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职责,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㈠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水利工程品质
1.加强质量专题学习培训。加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学习培训,提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各参建方的质量素养。州水利局组织开展以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和参建单位为培训对象的2次全州质量管理相关内容培训。
2.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州水利局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召开2次质量管理工作会议。明确质量管目标,压实质量管理责任,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升。
3.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州水利局组织在重点工程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现场观摩会,直观感受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成果,共享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经验。
4.开展对口帮扶。借助湖北援博、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力量,聚焦博州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形式多样的帮扶指导;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湖北援疆及设计单位力量,同时,统筹辖区内质量管理工作较好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质量管理水平较弱的项目开展帮扶指导,防范质量事故发生,规范质量行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5.参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能竞赛(胡杨杯)。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技能竞赛(胡杨杯),激发各单位质量提升工作的积极性,培育全州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
6.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创优争先。加强同自治区水利厅沟通,加快推进我州水利工程参与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7.持续推进党建进工地活动。在总结已有的党建进工地经验基础上,在新建重点工程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充分发挥党建在全州水利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强化质量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建设。
㈡树牢质量意识,强化质量保障
1.健全责任体系。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分别对水利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监管责任,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2.落实项目法人质量责任。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依法依规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主要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单位,约定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从严把好材料和产品入口关,强化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先进材料、设备和工艺的集成应用,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可靠。
3.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勘察设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规范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制度,勘察、设计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可靠、设计文件符合有关规定的深度要求,做好现场服务技术交底工作。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充分考虑地域特征,提供工程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勘察设计成果。技术审查单位要严格审查,从源头把好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满足深度要求。
4.提升施工质量管控水平。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工序、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的控制。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实物展示等形式,推动开展施工质量样板化,引导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推进工程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信息化,加强先进质量管控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推广先进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高质量在线监控能力,全面提升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5.提高监理质量控制能力。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巡视、旁站、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等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加强施工现场旁站监理、质量检验和验收管理等工作,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6.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施工自检、监理平行检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鼓励开展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建立以设计技术指标、工艺试验参数、样板质量指标、质量检验标准为主的质量检验指标体系。检测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作出明确结论。加强试验室内部质量管控及施工现场检测管理,实现检测数据溯源管理。
7.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标识(牌)制,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各自职责对参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8.强化质量责任追溯。参建单位要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注重采集、留存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影像资料,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对违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并记入其信用记录。
㈢强化履职尽责,提升监管效能
1.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按照《质量监督履职巡查工作手册》《质量监督工作清单》《质量考核细则》《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等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2.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健全质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质量监督检测等监管手段,加大质量管理薄弱地区、薄弱项目、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23个项目巡察,各县市、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要做到全覆盖。二是对全州水利工程乙级质量检测单位开展抽查检查。三是州水利局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不少于10%,其中对重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全覆盖,开展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同时,开展1次项目法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3.建立回头看和成果复核机制。针对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州直管工程和重点工程100%回头看,面上工程按10%开展回头看;针对监督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复核,对问题的性质、准确性等进行认定,确保问责和督促整改工作的依据可靠准确,经得起质询。
4.加大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力度。一是完成2023年剩余4项(博乐市1项,精河县1项,博河流域管理处1项,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1项)的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和竣工决算审计,尽早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利用冬闲时间开展2023年已完工15项面上工程竣工验收前准备工作(精河县6项,博乐市4项,温泉县5项),确保2024年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㈣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
1.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法人履职尽责专项整治。
2.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2019年修正),针对全州检测单位存在的超资质承揽业务、出具虚假材料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排查整治。
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追责问责
州水利局将持续加大工程建设督查强度和问责力度,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和落实,形成高压严管的态势。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质量管理问题多、性质严重的项目和参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约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四、进度安排
自治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贯穿2024年全年。
㈠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月)
州水利局印发实施方案,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宣传学习,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㈡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11月)
1.3~10月。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建设质量提升工作。
2.9~11月。州水利局对各县市开展质量考核,质量提升为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质量提升或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进行督导,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㈢总结提升
1.半年总结。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自评,查找问题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于2024年6月25日前向州水利局报送问题清单和半年阶段性总结工作报告。
2.年度总结。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工作全面系统总结,查找问题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11月25日前向州水利局报送问题清单和年度总结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㈡聚焦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明确质量目标和重点任务,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消除质量隐患,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
㈢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质量提升工作的宣传,利用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强化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水利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新国 联系电话:0909-2319906
审核人:李鸣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