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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对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的请示》(博市水利字〔2024〕9号)收悉,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实施细则》(新水规〔2023〕8号)要求,自治州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委员会,对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进行了终验,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二、请你局按照验收委员会提出的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三、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移民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报告,巩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成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库区社会稳定。
附件:博州博乐市库斯托汗水源工程移民安置终验报告
2024年3月15日
审核人:李鸣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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