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水利函〔2025〕157号
博州华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博州华赛博乐市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州水利局组织有关专家就博尔塔拉水文勘测中心编制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评价报告》满足审度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博州华赛博乐市25万千瓦100万千瓦时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位于博乐市五台附近,北距博乐市直线距离约24千米,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1°59′24.01″,北纬44°38′16.72″。场址区海拔为547.5米~555.5米,总用地面积约为86.55亩。本储能站储能规划配置总容量为250MW/1000MWh,以10回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至220千伏汇集站。储能电站共设置50个5MW/20MWh的储能子单元,每个子单元由1个5MW的箱变和4个电池舱组成,每个箱变内包含1台5000kVA的储能升压变压器、空气柜以及1台智能控制柜,每个电池舱内包含5MWh的电池及6台210千瓦的储能变流器(PCS)。
本项目建设符合《“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对提高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成后在用电高峰期可大大提高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能力。且富余的储能容量还可以向周边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容量租赁,减轻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压力,进一步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有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洪水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对象及评价范围: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储能站范围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共86.55亩。
三、基本同意评价范围内洪水标准
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GB51048—2014)的规定,同意《评价报告》本次评价储能电站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四、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㈠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水文分析计算成果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洪水分析方案。项目场地洪水主要来自两部分:一部分为站址南侧山洪沟,由南而北从G30线过洪涵洞冲出流向项目区;一部分为站址北侧干吉格河南河分支由西向东从光伏区流向项目区。站址南侧洪水因地势原因,在100年一遇的洪水位下,洪水随地势自西向东流入天然洪水沟,不会对项目区产生影响,所以,《评价报告》不计算站址南侧洪水对项目区的影响。站址北侧洪水涉及山洪沟南北断面在100年一遇设计标准下:洪峰流量为39.3立方米/秒。
⒉基本同意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成果
通过对本工程特征分析,工程主体未在河道主河槽范围内,工程主要受干吉格南河北部山区暴雨汇流后经主河槽泛流于冲洪积平原区的洪水。工程建成后,不会产生壅水影响,且不会影响河道行洪能力。
⒊基本同意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不在河岸线范围内进行相应工程的建设或土地的开发,不影响干吉格河支流水流的天然状态,不会对河势稳定性产生影响。
㈡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分析计算
⒈基本同意淹没影响分析计算
根据《评价报告》分析,项目区只有西南角局部围墙受干吉格南河100年一遇洪水影响,洪水位554.00米,站址西南角地面高程553.95米,低于干吉格南河1%一遇洪水位(554.00米)0.05米,西南角局部围墙将被淹没。拟建防洪堤结构在地面以上高度至少为1.50米,西侧围墙断面最低高程553.52米,富余1.02米,大于淹没高程。洪水通过防洪堤导流至天然洪水沟中,不会对洪沟行洪产生大的影响,洪水对建设项目基本无影响。
⒉基本同意冲刷与淤积影响分析计算
根据《评价报告》,在10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场址西侧山洪沟冲刷深度为1.05米,根据推荐的拟建防洪堤布置施工图,防洪堤基础有效埋置深度至少为1.50米,工程设计基础埋深满足冲刷要求。拟建项目区场地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场地坡降约2%,经计算,本次涉及山洪沟南北断面平均流速为1.22米/秒,流速较大,工程的兴建不会对原洪水沟河床造成淤积影响。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评价。
六、基本同意洪水对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
七、基本同意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八、对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要求
㈠项目建设时应选择在非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将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水利、气象及水文部门的信息沟通,以便及时掌握水雨情信息,及时调整施工安排和施工组织设计。
㈡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临时弃渣,工程完工后,施工弃渣和临建工程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免对行洪产生不利影响。
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单位应督促相关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防汛措施的建设任务,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㈣若工程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时,应重新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025年8月12日
审核人:布鲁更